储亦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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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两条烟入境竟触犯刑法!普通人也须了解的走私罪

来源:储亦张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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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走私,普通人一定觉得是个与自己“浑身不搭界”的名词。说起走私犯,远的我们也许会想到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案或是各类走私毒品、枪支案件中的大奸巨恶,近的我们也许能想到带货走私的空姐或是用胶带绑满iphone手机的“水客”这样的特殊职业人员,而普通人怎么会与“走私”有关系呢?但下面这个案例中,区区两条烟,逃税120元,竟也成了走私犯?通过律师的解析,我们会发现“走私罪”离普通人也并不那么遥远。

案情概述

2017年2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个人走私普通物品案件。经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年9月20日16时40分许,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其随身携带“HILTONRED”牌卷烟两条共400支,未向海关做书面申报,被海关关员截查。经闸口海关核定,上述香烟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2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走私分别于2016年4月23日、5月11日被给予行政处罚。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元。

定案依据

(一)携带两条香烟为何违规

中国海关规定:“烟酒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旅客进境时可以免税携带400支香烟,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烟丝。”那么携带两条烟共400支入境为何违规呢?因为还有三种例外情况:1、来自港澳地区的旅客只可以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2、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只可以带进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3、不满16周岁的旅客不能携带烟酒制品进境。案例中王某某从拱北口岸入境,可推知其应该是从港澳地区带进香烟,故而违反了海关规定。对于普通游客来说,可以携带免税香烟两条(400支)入境可能是个通识,但对例外规定知道的人就少得多了。

(二)偷逃税款金额极低为何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移交刑事侦查的走私案件标准肯定远远高于王某某偷逃的税款120元,从案值来看顶多够得上行政案件标准,为何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原因在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案例中的王某某在一年内已有两次因走私被行政处罚,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看到这儿,以为“小打小闹”没关系的终于知道事情“不尽如此”了吧。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确认海关的执法和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通过查询此类裁判文书,律师发现近两年法院对于此类“类水客”(货值小、无明显组织性、牟利性低)的走私行为的判决不在少数,且其中大多数都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加罚款,可见即使普通旅客违规携带物品进境也面临着一定的刑事风险。

易构成个人走私普通物品罪的三种情形

(一)一年内被查处两次以上行政违规行为

如上述王某某的案例。刑法明确规定了一年内因走私两次被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构成走私罪,但普通人容易因单次走私金额小而忽视这个规定,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出于侥幸心理而触碰到刑事犯罪的高压线。

(二)多次走私行为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最后一款规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著名的离职空姐代购走私案中,法院按照被告人两次走私行为偷逃税款的累计数额进行了判决。因此,一旦数次走私行为的数额被认定,并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项物品价值巨大

由于部分奢侈品的境内外差价巨大,许多公民出境后购买奢侈品带回境内,其中部分商品的价格极为高昂,以手表为例,价值人民币几十万的手表已属多见,价格更高的可达百万以上。2017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走私普通物品案,被告人曾某某受托为他人携带已付款的名牌手表一只入境,该表价值约70万人民币,涉税约15万元人民币,法院最终虽判决被告免予刑事处罚,但被告走私普通物品罪成立,被扣押的手表予以没收。

律师建议

随着国际经济往来的越发密切,人们收入水平和进出境便利程度的提高,大家出境开展公务、商务、个人旅行的机会越来越多,从境外携带一些相对于境内更便宜的商品成为了大部分人的选择。然而,由于许多人对于海关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或是出于心理上对于海关征税的不理解、不接受,导致忽视甚至抗拒海关对于进出境物品的监管。这其中,却隐藏着违反海关规定甚至触犯刑法的风险,而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的生活乃至人生都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律师建议:

1切不可替他人携带物品入境。即使是熟人且明知携带的是普通物品而非违禁品,也冒着当时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

2做好进出境个人物品申报。出境时,对于随身携带的相机、笔记本电脑等20种不予免税商品进行申报,避免再入境时受到海关征税;入境时,对于须申报的物品进行申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论货值大小,不值得冒法律风险;

    3知悉海关关于进出境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了解海关对于进出境携带物品种类、数量、金额以及相应的征免税和申报规定,防范法律风险,也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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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储亦张
  • 执业律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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