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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计算子女的抚养费

来源:冯继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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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孟某和周某于2021年结婚,2022年周某生下一个女儿,为了照顾女儿,夫妻二人在市区买下一套房子,后来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孟某考虑到女儿年纪尚小,主动将女儿让给周某抚养。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周某,周某给孟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孟某每个月给付女儿生活费。但是周某一直没有支付孟某约定的经济补偿,孟某以此为由也没有给过女儿生活费。现在前妻周某因孟某不支付女儿生活费而将其起诉至法院。那么,孩子的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法律解析:

孟某不能以周某未支付补偿金为由而不履行他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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