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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强制执行规定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0

  一、罚金强制执行规定

  罚金强制执行规定: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确实难以缴纳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涉及未成年人罚款的特殊规定,未成年罪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款,但罚款金额不得少于500元。

  二、罚金由谁执行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的法律监督,无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是在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中,都充分显示着对死刑执行的监督,而对罚金刑的执行监督却没有具体的秩序和规范,造成检察机关难以操作。并且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强制执行

  三、罚金属于行政处罚吗

  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处罚中所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为罚款。罚金为刑事处罚中的处罚方式,是罪犯因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审判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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