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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从机动车道通过遭道闸砸伤/上海侵权律师代理

非原创(上海高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量:0

骑自行车从机动车道通过遭道闸砸伤 法院:按过错程度物业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2019年6月的一天傍晚,在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的徐某下班,当其骑着自行车到小区门口时,看到没有车辆出入,保安也按起道闸给非机动车放行,她就准备和其他人一样从有道闸的机动车道出小区。哪知前面的电动车刚走,道闸便开始下降,徐某跟行硬冲,想快速通过,但道闸快速砸下,徐某连人带车重重倒地,当场昏迷。一旁保安见状,连忙操控手中遥控器抬起道闸并报警。跟在其后的徐某丈夫见状也连忙打电话叫来儿子,一起将徐某送往医院抢救。好在救治及时,徐某经一个多月的治疗休养无大碍。但经此一事,年过半百的徐某元气大伤,落下了意识模糊、反应迟缓的后遗症,后续还需继续康复治疗。徐某及家人认为这道闸突然降落造成自己受伤,小区物业作为道闸管理方应该给个说法,于是徐某及家属要求物业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十万余元。物业公司拒赔后,徐某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辩称,其一,徐某自身有严重过错,事发当时门口道闸并无故障,且徐某对小区道路设置也比较熟悉,但徐某为图省事从机动车道出入,在道闸降落过程中还想要强冲过去,徐某行为超出常人预料。其二,作为物业公司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事故中也没有过错,即使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其已投保公众责任险,相应赔偿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三,其将小区保洁服务委托给了保洁公司,保洁公司违规雇佣了超龄的徐某,对徐某进行安全培训不到位,也没有为徐某购买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要求徐某追加保洁公司为被告。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小区的该出入口,在出小区方向的右侧设有一条非机动车和行人混合道,对向车道只有机动车道,右侧混合道要比机动车道稍微高一些,中间有缓坡进行过渡。小区电子屏和道闸上有“请勿跟车”的警示标语。

【以案说法】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行至出口附近时,其未走人行和非机动车混合道,而是径直走机动车道,且在道闸已快速下降时,未能及时减速或刹车,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其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故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范围内相对比较特殊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等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车辆、人员的进出及道闸运行进行有序管理的责任,虽道闸贴有警示标语,但在设施和人员进出管理上存在不足,在非机动车从此处通过时未予以有效阻止,甚至按起道闸主动放行,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另外,徐某提起本案诉讼是基于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张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非追究用人单位保洁公司的责任,且物业公司主张的保险合同关系亦不属本案审理范围。综上,综合徐某和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在认定徐某各项损失合计四万余元的基础上,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提醒,道闸之前,既有栅栏的机械升降,也有机非分离的设定。如果不遵循这一升一降、机非分离的通行规则,由此造成了损害,只要有过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六)赔偿损失;
  ……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a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案例编写:上海松江法院 王艳萍 吴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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