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青浦律企宝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量:0

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第三批)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1

吉林辽源市某消毒剂有限公司执行案



案情简介


辽源市某消毒剂有限公司是国家指定的东北三省唯一一家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在非典时期曾作出过突出贡献,但该企业在2016年间因要扩建等原因,外借资金不能及时偿还,引发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相关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生产经营一度陷入困境。2020年1月2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辽源市下达通知,要求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火速支援武汉一线,并要求必须当天起运。辽源市政府接到命令后,第一时间深入到该消毒剂有限公司开展疫情防护物资调配和防控工作检查指导。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后,立即派执行干警赶赴该公司,积极联系涉案申请执行人,经开展大量说服与和解工作,征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同意后,将前期申请执行人运走的相关物资运回,企业当天就将5000套防护服准备就绪,并将26.1万只N95口罩紧急发往武汉疫情防控一线,成为首批运抵武汉的防护物资。同时,该消毒剂有限公司及时扩大口罩生产、按时完成任务,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报表扬。



2月13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暖企”措施再升级,直接派执行干警进驻公司,累计协调、帮助公司偿还债权人本金100余万元,同时暂缓对该公司厂房司法拍卖,并帮助将公司保留作为国家级实验基地。目前,该公司能够保障日产N95杯型口罩4000只、N95拱形口罩9000~10000只、平板型口罩1.3~1.4万只,通过组织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了疫情防控任务的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案企业同时承担着物资储备、生产经营等重要任务,案件诉讼主体和执行标的物均具有一定特殊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灵活变更查封、拍卖和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生道执行”,在发挥司法社会职能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同时,穷尽措施盘活企业、助力企业发展,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多赢”效果,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青浦律企宝律师

青浦律企宝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上海迈伦律师事务所

186-0218-835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