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律企宝律师
186-0218-8359
上海迈伦律师事务所
13101*********640
15618555680@163.com
上海青浦区盈港东路7802号宝龙广场B座802室(-17号线汇金路地铁站)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强制执行案件是否有期限限制?--青浦区律师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量:0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