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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可以撤销

作者:周钦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9 浏览量:0

在朋友的介绍下,李某认识了比他大两岁的王某。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很快,就把结婚提上了议程。


为筹备婚礼,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准岳父王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28万元。在李某和王某相识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李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服用精神类药物,通过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查询,得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


李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王某为何隐瞒王某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李某认为王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严重损害自己的权益,于是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王某返还彩礼。


根据原告尹某与被告万某红的实际婚礼举办及共同生活情况,判决要求被告万某红和万某向原告尹某返还23万元。


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能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某些疾病的检查。


(一)遗传性疾病严重者;


(二)指定传染病;


(三)精神疾病相关。


经过婚前医学审查后,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婚前医疗检查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词汇的涵义如下: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所列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其它被医学界认为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传染病。


遗传性疾病严重者,是指由遗传因素先天形成的疾病,患者可能完全或部分失去自理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精神疾病相关,是指诸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重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类型的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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