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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三条件必离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28 浏览量:0

  我想这个问题实际是想问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那有人可能会认为满足存在感情不合、家暴等情形才属于必然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实际上我国的《婚姻法》有相应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见,“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条件。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感情破裂的情形,满足这些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就会被认定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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