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燕律师

唐海燕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劳动纠纷,综合,征地拆迁,债权债务

离婚男方 孩子跟财产都不想给我该怎么办

来源:唐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1
人浏览

1、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协商不成,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同时诉请争取孩子抚养权。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原则性规定,具体体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首先要看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原则上双方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那么离婚时双方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的,首先,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般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内容由唐海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唐海燕律师咨询。
唐海燕律师
唐海燕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4794人好评:46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春广场A座写字楼3802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唐海燕
  • 执业律所: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0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春广场A座写字楼38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