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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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唐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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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的问题,实际上跟公司的类型有关。目前,我们平时碰到的公司股权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相对简单,因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规范,甚至已经在准备上市,或者已经上市。当事人直接分割股份的数量,也有较大保障,如乙方当事人不要股份,而要持有该股份的乙方补偿金钱,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股份的价值。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相对复杂一些,可能存在多种情形,若夫妻双方为股东的,或者夫妻一方持有100%股权(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不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阻碍,夫妻双方都可以直接主张分割一半的股权,直接成为公司股东。

2.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还有其他股东的,因为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阻碍,那么,不持股的一方要想成为公司的股东,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时只有其他股东明确同意或不同意,也不花钱购买的情况下,不持股的一方才能成为股东。那么,可能面临当公司不赚钱时,其他股东很可能会同意不持股的配偶成为股东,但这个时候配偶一般不愿意成为股东,想要现金补偿,但评估公司资产又不值钱,这样不持股的配偶会陷入尴尬的境地。但当公司赚钱时,配偶想成为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那么其他股东就要按照评估价格购买该部分股权,这个时候,由极有可能因为财务不规范或者因为资产负债表并不能反应公司的真实资产,导致这个时候股东可以低价购买不持股配偶分配得到的股权。

因此,不持股配偶若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运营不清楚,是陷入被动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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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海燕
  • 执业律所: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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