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要谁到场
一、遗嘱公证要谁到场
遗嘱公证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公证遗嘱还需要了解以下特别说明: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三、遗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遗产公证书一般要去继承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1.办理遗产公证书时,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公证申请书以及公证遗产的产权或所有权证书等。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经公证人员审查无误后,发给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