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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来源:胡恒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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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出生的婴儿一般在未出生前就有继承权,但如果出生就是死体,没有生命迹象则认为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继承权。那么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一、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为了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此可知,除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情形以外,我国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权。


  二、民法典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未出生的胎儿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法律是怎样保护未出生胎儿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健康的胎儿出生前,遗产应有婴儿的一份,应保留其享有的遗产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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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恒星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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