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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多付了要求返还案由是不当得利吗

来源:胡恒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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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工程类的工作,一般都比较庞大,以及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那么工程款多付了要求返还案由是不当得利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款多付了要求返还案由是不当得利吗

  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后,施工单位不返还多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取得多付工程款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所以是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工程欠款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工程承包欠费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公司工程款欠条怎么写

  写清楚工程名称、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总量、单价、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约定付清时间等要素,然后签字确认,写上签订日期即可。《民法典》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程款多付了要求返还案由是不当得利吗的相关知识,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后,施工单位不返还多付工程款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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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恒星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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