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财文律师

林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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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青春损失费赔偿的问题(婚姻)

来源:林财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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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在实践中并不是都得不能赔偿,有两种情形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一、一方自愿给付。出于道义或主动分手方认为自已的行为伤害了对方而给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这种自愿给付费用的行为,法律不禁止。

二、基于一方的过错。如男方违背女方意愿致女方怀孕或因多次性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

《婚姻法》对同居保护力度较弱,这实际上是法律从立法角度警戒人们,只有登记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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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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