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财文律师

林财文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效劳动合同,应承当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来源:林财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23
人浏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效劳动合同,应承当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上述所称的劳动合同无效,包括劳动合同整体无效和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两种情况。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劳动者仍然有权就其已经实际付出的劳动主张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人民法院对其合理的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所以,在劳动者就其已经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问题上,不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情形。换言之,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地为此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保护劳动者基于劳动形成的权益不受侵害,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并无直接、必然的联系。劳动报酬的确定,参照用人单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赔偿。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由于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的,还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还规定,

劳动合同法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当劳动者自身对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对造成其所受损失亦有过错之处时,应当考虑劳动者的主管状况,各方当事人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与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说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无效所受的损失,与其自身原因分不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对各自不规范的错误行为负责,即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当虽相应的责任。因此,虽然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并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劳动者自身亦有过错且该过错与其所受经济损失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在确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时,需要考虑劳动者自身原因对造成损失的影响程度,劳动者对给部分应当自行承担,扣除劳动者自行承担的数额之外的经济损失,才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以上内容由林财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林财文律师咨询。
林财文律师
林财文律师
帮助过 1451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一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林财文
  • 执业律所: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0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