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来源:林财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23
人浏览
“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所谓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以上内容由林财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林财文律师咨询。
林财文律师
帮助过 1451人好评:18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