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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来源:林财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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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上题所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对此,《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均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顶的条列接触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上述问题,作了更进一步明确、严格的规定,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与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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