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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共设陷阱约见网友 上演“仙人跳”还报警“自爆”

来源:李建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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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交友软件可以让人不用见面就能成为朋友,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利用网络物色一些有猎艳心理的男士,通过“仙人跳”的方式敲诈勒索。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

2019年2月,李某与王某相识并发展成婚外男女朋友关系。后因王某没有收入,且有大额信用卡欠款,李某便一直照顾着王某并想办法帮助她“赚钱”。9月,李某在王某手机上看到网友纪某要从上海过来找她,二人便打起歪主意想要敲诈纪某,李某还联系了朋友邓某前来“撑场面”。

案发当天,王某带纪某至其租住处后微信通知李某,李某立即伙同邓某赶至租住处。李某以纪某和自己“老婆”偷情以及强奸为由,向纪某勒索26000元,邓某则按照事先约定,用手机对着纪某拍照录像。纪某出于恐惧表示同意,联系其弟弟小纪,小纪答应付给李某13000元。在迟迟未收到钱款时,李某以拨打110报案的方式继续对纪某实施恐吓,短短一句话后迅速挂断电话,却没想到公安机关真的来到现场了解情况,李某慌忙之中将纪某与邓某关进厕所并谎称自己是酒后无意报警,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得逞。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和王某是犯意提出者,邓某实施了拍照和看管被害人等行为,三人均系主犯。三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王某、邓某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要谨慎,不轻易泄漏自身信息,对于过于热情主动、要求快速见面、快速确定关系的网友应保持警惕,避免交错朋友让自己身心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作者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黄薇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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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建录
  • 执业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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