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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买房没那么简单……

来源:李建录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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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陶萌璘  

        2018年,想要买房的李女士在苏州吴中某楼盘看中一套173平方的房屋,总价款5249627元。为了得到更多优惠,李女士在营销人员的建议下参加了团购活动,享受100000元抵200000元的优惠,若准时签约,李女士只需支付总价4929034元加100000元团购费。优惠力度之大让李女士满心欢喜地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20000元定金。然而,当李女士准备与开放商签订正式购买合同时,却被告知100000元团购费需支付给第三方住X儿APP所在公司,她认为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故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


李女士称,自己对团购费要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事宜并不知情,而对此开发商的解释是为了避税,自己不认可这一行为,认为开发商是故意隐瞒100000元大额交易的当事人是第三方公司,欺骗自己参与其避税行为。因此,李女士多次向开发商提出撤销认购协议书并退还20000元定金的要求,被开放商拒绝,遂将其诉至法院。


苏州某置地公司辩称,当时李女士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参加的团购活动,公司并未隐瞒交易行为和事实。而住X儿网为公司的渠道服务商,其收取的团购费主要是房屋成交后的佣金,并非避税,营销人员从未说过避税事宜。且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营销人员已口头告知李女士要享受团购优惠则需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并要将100000元团购费支付给第三方,而李女士却未能按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吴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内容上看属于预约合同,故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双方仍可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合同条款进行磋商。虽然认购协议书中载明涉案房屋总价款为4929034元加100000元团购费,但未明确载明上述团购费需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同,并向第三方付款。开发商称营销人员已口头告知李女士,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况下,李女士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理解为100000元团购费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并无不当。李女士作为购房者有权在缔约前知晓与之缔约一方的具体情况,有权选择是否与第三方缔约。对此,开发商并未披露第三方参与缔约,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李女士以此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理有据,且并无过错。据此,吴中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苏州某置地公司退还李女士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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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建录
  • 执业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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