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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200万元彩礼咋办

来源:李建录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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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俗称“彩礼”,是我国人民自古以来婚姻关系缔结中一项重要的习俗,即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因解除婚约产生向对方索还彩礼的纠纷,属于婚约财产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婚姻律师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基础,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再要求返还彩礼,则不再适用该法律规定。关于彩礼的界定,彩礼本质上属于礼物、赠与,但是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这就与在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礼物是有一定区别的。因此,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请求对方返还以结婚为条件给付对方的彩礼,但无权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

相关案例:连先生与宁女士在订婚后分手,双方就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发生争议,连先生将前女友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00万元彩礼以及黄金饰品。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宁女士返还连先生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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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建录
  • 执业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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