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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来源:高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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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以上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法庭上如果拿不出双方这方面的证据,对方又不认可,则很难被法院所采信。在此介绍一下就此问题的相关证据该如何取得。

   在起诉离婚的实践中,当事人仅向法院陈述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事实,如果得不到对方的认可,而自己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双方各执一词,就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分居事实,进而直接影响离婚判决的结果。

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收集分居的相关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如果一方搬出去租房居住,就可以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交房租的凭证、甚至在新住址居住期间所接收的信件、快递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的证据。2如证人证言,可以是街道居委会或物业出具,还有房东的证言,3双方来往的具有分居内容的录音、微信、电子邮件等。

要注意一点的是,分居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原因外派。有当事人因工作外派在外地有租房,但 这种租房的起因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就会有不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双方订立一份分居协议,这种证据是最直接的证明,可以请律师起草并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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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源
  • 执业律所: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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