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素卫律师

胡素卫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综合

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来源:胡素卫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5
人浏览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有不少人有着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由于错误的认识,一些用人单位害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设法逃避,殊不知不订立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若不具备上述的条件,劳动者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例如,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皖01民终7506号]判决书中认为:

卫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十年,也无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不具备法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其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5562元,该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享有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例如,福海县人民法院在[(2019)新4323民初1470、1439号]判决书中认为:

本案中,莫路已与用人单位公司连续签订了至少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以调岗不成、合同到期为由单方行使了终止权,但莫路并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公司的终止行为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例如,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在[(2019)粤0404民初2966号]判决书中认为:

强已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连续与广金公司订立4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梁强亦向公司提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与梁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违反了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与梁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了与梁强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当向梁强支付经济赔偿,梁强于2008年1月1日入职公司,至2019年6月30日为11年6个月,因此经济赔偿为7010.95元×12个月×2=168,262.8元。

2.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例如,南丹县人民法院在[(2016)桂1221民初590号]判决书中认为:

原告于2005年4月进入被告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没有依法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被告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2015年5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又因为原告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工资低于南丹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双倍工资应当按照南丹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结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终止时间。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能更好的投身于事业中;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有利于维护经济利益。


以上内容由胡素卫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胡素卫律师咨询。
胡素卫律师
胡素卫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5505人好评:2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3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胡素卫
  •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4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