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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胡素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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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确立合同关系的第一步,是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起始点。由于签订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所以一定要严加审查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那么,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很多,但是以下几项尤其重要:

、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即必须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都各自有其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但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往往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而各有不同。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

、审查签约人员的资格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亲自参与,进行谈判磋商,议定合同的内容但由于当事人能力和精力的限制,不可能事事亲自去做,因此往往委托他人来代替自己承办签约的具体事宜,尤其对于法人来说

签约人员代表当事人的意思,具体负责合同的事宜,并由当事人承担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和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现象多有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仔细审查签约人员的资格,以防止不当受骗。

、审查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条款所确定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权利得到完全实现的能力。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标是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其基本的前提是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财产基础、供资能力、技术条件及良好信用。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主体资格合法,合同的签约人员也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没有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造成合同得不到实际的履行,必然损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另有一些企业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然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以图达到一定的非法目的。这类行为,实质上具有欺诈的性质。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所签订的合同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最终实现订立合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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