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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损害赔偿,医疗纠纷

上诉有风险,上诉需谨慎

来源:李军岩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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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有风险,上诉需谨慎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小题大做。很多人会有疑问:风险何来?受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影响,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民事案件也是如此,其中也不乏法律人士。认为上诉最坏的结果就是维持原判,最多承担上诉费,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案例。这是我去年代理的一个医疗损害纠纷案。我代理患方。患者孙某因咳嗽不适到被告卫生院下设村卫生室就诊,进行了五天的静脉输液治疗后好转。半月后患者到卫生院结算药费,医生建议输液巩固疗效,在输液后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共同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死亡原因、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孙某系过敏性休克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死者死亡与过错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0%-70%。孙某为农村居民,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33万元余。被告认为责任比例太高,提起上诉,在此期间,省高院发布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意见,并指出,本意见施行后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二审期间,我方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被告认为原告没有上诉,没有权利提高赔偿数额。不能因为被告的上诉反倒使原告方获益。庭审结束后,被告申请撤回上诉,未获准许。二审法院认为:因被上诉人损失的赔偿标准发生变化,上诉人虽提出撤回上诉,但被上诉人坚持要求按新赔偿标准计算损失,双方调解不成,且上诉人对一审法院所作责任认定有异议。为此,上诉人所提撤诉请求不予准许。发回重审。

重审后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按城镇标准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万元余。

因为上诉人风险预估不足,白白多出了32万元。这个案子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即使是上诉,也应权衡各种因素,包括政策及法律更新情况,全面评估法律风险,不然适得其反,损害了自己一方的利益。作为被上诉方,也不应掉以轻心,结合案情及当前法律的变更情况,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变被动为主动。

案子做久了,什么离奇的事情都可能遇到。因此,上诉有风险,上诉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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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军岩律师团队
  • 执业律所: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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