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律师疫情期间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纠纷法律指引(一)
新冠疫情已肆虐数月,造成全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动荡。据最新统计,新冠疫情已使全球16亿人生计面临巨大威胁,超过4.36亿家企业面临生产经营风险。
信途律师在2月中旬开始,即紧急处理了因疫情引起的系列案件的调解,为多家企业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3月份正式复工至今,处理了诸多因疫情导致的纠纷案件。现就近期高发的几类纠纷案件,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一法律指引。
一、疫情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的纠纷处理原则
1.坚持调解优先。法院审判中积极引导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关于“不可抗力“的适用规则。
(1)原则层面:既要依法适用,又要避免规则滥用。有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依约定;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2)实操层面:如当事人主张“因疫情的影响,导致其无法履行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旅游合同、住宿合同、餐饮合同、运输合同等)规定的合同义务,请求适用不可抗力规则,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提出该主张的一方,应当拿出证据,证明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事实,即承担举证责任。
(3)谨慎自守。如果在不可抗力之外,因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的,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
1.并非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就可以不用履行了。因为不可抗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都不完全一样,如果希望通过不可抗力规则免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需要收集并提供法律上完整、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2.一定要注意,防止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损失扩大。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待续)
法律依据:
1.《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第三批)》,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4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3.《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