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燕律师

董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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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什么是债权担保?

来源:董文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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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为能够更好来实现保障自己债权实现,往往会要求债务人为债务提供一定的担保,两者间就产生了债务债权关系,担保债权。那么什么是债权担保呢?

  一、什么是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

  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二、什么是有担保债权人

  有担保债权人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三、担保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展期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的效力,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有效。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不延长、中断,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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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董文燕
  • 执业律所: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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