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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来源:董文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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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需要民政局盖章。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做出的约定,约束的是离婚双方,只要离婚双方签字即可,无需民政局盖章。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名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但是如果双方领取离婚证的,在离婚证上需要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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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董文燕
  • 执业律所: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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