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应当具备的内容
来源:董文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3
人浏览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相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由董文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文燕律师咨询。
董文燕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5879人好评:411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楼新蒲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