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燕律师

董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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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人”做辩护?!

来源:董文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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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韩国N号房间事件的当事人没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这让我想起了《我们与恶的距离》剧中的王赦律师。王赦选择为千夫所指的被告进行辩护,被害人家属甚至当众对王律师泼粪。N号房间的被告所犯罪行令人发指,但是,这种“坏人”是否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呢?我常想,如果类似的当事人请我做他的辩护律师,我是否会本能的拒绝呢?

首先,律师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与其说是在捍卫当事人的利益,不如说是在通过捍卫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正如亚伯拉罕对上帝的质疑不是为了攻讦上帝的缺失,而是向上帝申明确保无辜者不受冤枉才能保证上帝惩罚的正当性。因此,辩护权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律师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谋取合法利益。十诫中的“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应遵循的规则。在任何国家,辩护人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威胁证人作伪证等行为,都应该以犯罪论处。

其次,刑法应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个价值之中寻找平衡。律师辩护权不是无限的,为了惩罚犯罪的需要,律师辩护应当受到合理的牺牲。同理,惩罚犯罪也并非唯一价值,为了辩护制度的发展,惩罚犯罪的需要也可适度让步。

司法机关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任何一个法律人都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辩护不仅是为保护无辜公民,也是为确保司法的公正。严格说来,为罪大恶极之人辩护也许只具有符号的意义,并不能改变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但是如果能够通过本案案件的审理,充分保障被告方的辩护权,促进男女平等等等制度的革新,那么这个案件的审理才能实现法律人要追逐的正义。

二战结束后,著名作家萧乾在采访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时,很不理解为什么法庭居然允许律师为那些恶贯满盈的战犯进行辩护,直到自己被打成右派,他才恍然大悟。在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时,每个战犯都有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法庭的判决,几乎没有战犯提出异议,但在反右时,没有一个右派能请律师为其辩护,而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却几乎平反了所有右派。

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曾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法治社会需要律师,尤其需要律师为公众所厌恶之人提供辩护。只有当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先知亚伯拉罕所开创的伟大事业,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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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文燕
  • 执业律所: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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