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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有债务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0
导读:
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有债务,若是没有约定的,受让人知情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之后可向转让人追偿。股权转让后需要变更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称等。
股权转让后债务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无约定的,如果受让人知情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之后可向转让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醒您,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称以及工商登记。只有将这些全部变更,受让股东的权利才能够充分得到保障。
办理股权交易过户变更登记应由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2.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或有);
3.双方的股权账户卡;
4.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5.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则递交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公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经办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授权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
7.转让方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的股权合法转让证明文件;
8.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协议或合同;
9.转让方同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
10.涉及国有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产权交易凭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材料;
11.涉及外资等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2.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