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何英律师

兰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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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来源:兰何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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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超过二十日不行使的,视为放弃。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

  首先,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加以禁止;

  其次,只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具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如果股东仅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则对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行使优先权。

  再次,股权转让除了协议转让方式外,还有可能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发生股权变动,在此等情形之下,其他股东同样不能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股东优先购买权所对应转让的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其处置主体是股东,其权利基础是股东对其所持股权的处置权。

  公司资产的处置主体是公司,公司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规则进行。

  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一旦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该权利即告终止,股东不得再行主张。故此,股东在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时应予慎重。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中,如果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原来的股权受让方将无法按原股权转让合同获得股权,只能请求解除、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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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兰何英
  • 执业律所: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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