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能理赔吗?
来源:左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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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仅是为了能及时救助受害人,在受害人脱险后,保险公司不承担其他责任,且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应当是指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中的“当事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只有合法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能由保险公司分担赔偿责任,若非法驾驶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也由保险公司最终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违法行为的成本,减轻过错驾驶人的责任,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和责任,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并且垫付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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