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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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亲友能否进看守所探望嫌犯?

来源:杜宝川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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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家人成为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渴求探望,是人们的第一反应。马不停蹄赶到,门卫却告知:家属不能见,只有律师能见。若事后向律师求证,多半会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允许家属会见,但不知还要多久正式立法。

羁押期间少则三五月,多则数年之久,心中痛苦万分,惟有忍受。一旦遇有老人病危不能尽孝,或者小孩降生不能陪伴,则会抱憾终身。

问题是:现阶段不许相见,果真合法?

其实,早在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看守所条例”)已经赋予家属和嫌犯申请会见权。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该称谓现在不合时宜了——笔者注)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遗憾的是,实践中该条文基本处于“睡眠状态”。家属和嫌犯大半不知其存在,看守所等单位也不会主动告知。长期以来,权益条款沦为睡眠条款。

笔者认为,“一刀切”地杜绝家属与嫌犯相见,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时说过,“有权不可任性”。《看守所条例》既然赋予嫌犯和家属申请会见权,办案机关就应告知。不予告知,过于任性。

再者,公民尽管负有做出一定牺牲、配合国家机关办案的义务,但是牺牲应有合理限度。在被法院终审判决有罪之前,嫌犯只是被怀疑有罪,法定身份仍是无罪。其被羁押,本质上是协助调查,而非遭受惩罚。夺去自由,已是莫大的牺牲,再强迫不得会见家属,岂非欺人太甚?

已公布的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属和嫌犯可以相见。法律改革的潮流所向很明确了。有关单位在司法实践中,真不该抱守残缺、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嫌犯家属也可以考虑稍作尝试(书面申请为宜),遇到有担当、有魄力的地方政法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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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杜宝川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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