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沟通工作≠加班
来源:张鹏旭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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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即时性及便利性,使得其成为沟通交流的一种常见方式。现代职场中,微信也已日益成为工作交流的便携工具。那么,下班后通过微信沟通工作,是否能认定为加班?
劳动者通常认为微信谈论工作占用了自己的业余时间,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则认为微信沟通不构成工作安排,不应认定为加班。
从法院实践看,法院通常认为:非常规性的工作沟通及交流不应认定为加班。
若劳动者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仅能反映用人单位与其就工作进行沟通,并不能反映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实践中难以认定存在加班。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希望以微信记录主张加班存在的,建议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实际提供了劳动的加班事实。
观点来自于2018辽02民终8778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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