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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中,如果想私聊,一定要注意这几点风险

来源:东银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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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增多的“坐骑”

让城市交通更加拥挤,出行之中难免出现事故,

很多朋友为了省时间怕麻烦都会选择“私了”解决,

可您知道“私了”双方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吗?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私了”背后的法律风险。


事件原委



小王驾驶公司的商务用车不慎将行人小张的胳膊撞成了骨折。经交警认定,因小王违反让行规定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当时小王与受伤的小张决定“私了”,并没有通过小王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小王个人先是为小赵支付了1万余元住院治疗费后,又另外给付1万元作为以后治疗费用的补偿。



两年后,小张因再次受伤到医院拆除钢钉,并对当年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损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小张觉得当初“私了”时收的1万元补偿款太少,无法弥补自己身体伤残的损失,于是便将小王和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初双方“私了”时支付的赔偿款过低,根据交警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最终判决除小王已赔偿的2万余元外,公司还应向小张支付赔偿金共计8万元。


由于事故发生在两年前,公司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遇到了大麻烦,凑不齐找保险公司理赔的基本材料,连当年的保单都已遗失,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小王也没有赔偿能力。
公司在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无奈只得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保险合同。法院考虑到案件诸多因素,最后促成保险公司与该公司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7.5万元,剩下的0.5万元由公司赔偿。

东银说法


因此在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不要轻易选择“私了”!一方面在“私了”过程中,如果未能及时收集证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延误请求保险赔偿的时效,可能日后索赔就会像上述案件一样困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仅凭事故双方对伤情很难做到正确评估,可能会延误救治、影响日后康复,间接加重双方损失。

那既然有以上风险存在,

发生交通事故到底要不要“私了”?

又有哪些情况可以选择私了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四款与第五款的相关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选择“私了”:
01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02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不可以“私了”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01
车主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车主驾驶“三无”车辆,即缺少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的车辆发生事故不能“私了”!
司机酒驾或药驾(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能“私了”!
司机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的,不能“私了”。
02
事故中除了造成人员伤亡,还给第三方,即建筑物或公共设施造成损害,不能“私了”,此时应积极报警。
03
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的,不能“私了”。



“私了”又被称为“自行协商”,如果处理得当,对于简易交通事故来说,确实可以作为一种高效便捷、各方获益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但需注意下列问题:
01
及时留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02
如果选择“私了”,要及时签署《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其中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事故情况,处理方法、检查结果以及赔偿金额等信息,双方签字。
03
即使进行“私了”,也应当考虑后续出现拖延支付赔偿款,或者由于伤情恶化费用增加的情况。



在交通事故中“私了”虽然可以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其背后蕴藏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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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东银团队
  • 执业律所:江苏东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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