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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在小区被砸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金珂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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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回家后把车子停在地下停车库。第二天上班时,发现车窗被砸破,车内物品被盗,价值数万元。小李立即报了警,并要求物业提供监控视频。物业提出此处系盲区,监控看不见。因无监控,公安没有侦查线索,迟迟无法破案。小李于是要求物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物业认为,物业合同中规定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业主和物业之间没有签订专门的车辆看管协议,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故物业不需要承担赔偿。
金珂律师认为,物业在该案中,没有履行好约定的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巡逻和维护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没有尽到应尽的一般防范义务存在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对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该案中,李某按时缴纳每月物业费,就是专属于停车位的服务费,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看管业主车辆的责任,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小李报案符合法律程序,但是物业却不能为公安机关提供录像这一重要的线索,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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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金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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