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农村宅基地动迁过,能否认定为同住人?
来源:易泉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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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多次讲到同住人要求不仅户口在公房里面,还得满足在公房里面连续居住满一年,而且要求以前没有福利分房过。那么,农村宅基地动迁属于福利分房过吗?
或许有朋友会说既然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公房动迁,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农村人一辈子也只能享受一次农村宅基地动迁,那应该是属于福利分房过了。但是,上海法院真的是这么判的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2民终2335号,裁判日期:2020年06月08日)民事判决书中写到:袁某某一方另主张徐某某在南翔镇曙光村农村私房动迁中曾享受安置,但是农村宅基地上的私房动迁本不属于福利分房性质......综上,袁某某一方主张袁某某一方曾享受了福利分房,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农村宅基地上的动迁类似于私房动迁,不会因为享受过农村宅基地动迁就不能享受公房动迁。
上海公房动迁问题十分复杂,建议大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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