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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农村宅基地动迁过,能否认定为同住人?

来源:易泉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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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多次讲到同住人要求不仅户口在公房里面,还得满足在公房里面连续居住满一年,而且要求以前没有福利分房过。那么,农村宅基地动迁属于福利分房过吗?

或许有朋友会说既然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公房动迁,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农村人一辈子也只能享受一次农村宅基地动迁,那应该是属于福利分房过了。但是,上海法院真的是这么判的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2民终2335,裁判日期:20200608日)民事判决书中写到:某某一方另主张徐某某在南翔镇曙光村农村私房动迁中曾享受安置,但是农村宅基地上的私房动迁本不属于福利分房性质......综上,袁某某一方主张袁某某一方曾享受了福利分房,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农村宅基地上的动迁类似于私房动迁,不会因为享受过农村宅基地动迁就不能享受公房动迁。

上海公房动迁问题十分复杂,建议大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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