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泉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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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动迁中,我在外面买了商品房就不能分了吗?

来源:易泉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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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的商品房属于自己私人财产买的房子,不属于福利性质的分房。上海这边对于征收政策中要求同住人他处无房,实际上这里的他处无房指的并不是商品房,根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4]3号)规定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如果只是在外面拥有自己的商品房,是不影响同住人的认定的。只要你符合同住人资格(户口在公房里面+在里面连续居住满一年+以前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那么就可以参与公房动迁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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