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就有效了吗?
来源:易泉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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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认为只要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并签好离婚协议然后直接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即可,亦不清楚离婚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备案。而且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如果这个时候任何一方是可以对此反悔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提供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备案,需要将孩子抚养权、房产分割、财产分配等约定清楚,尤其是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一定要约定清楚,现在生活中已经有许多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案例。有很多当事人都认为离婚协议都签了,是绝对有效的,但是一旦双方未实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两年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可以以离婚协议为证据裁判。实务中离婚协议也是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方可能为了尽快离婚在离婚协议上作为一定的妥协让步,如果尚未离婚,在一定程度上离婚协议已经失效。事后再起诉离婚的,离婚协议不应当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是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若再去签署其他协议则不属于离婚协议,应当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等,因为此时双方已离婚,后签署协议并不以离婚为生效要件。正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寄语一般:“人生得失无常,凡是路过的,都是风景;能占据记忆的,都是幸福。你只有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地活在当下,幸福才会在明天迎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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