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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父不承担生活抚养费,现在改名,需要对方签字同意吗?
作者:信金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量:0
孩子还未成年,虽然男方不承担抚养费,但是给孩子改名字还是需要男方同意的。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离婚后孩子更改姓氏应该通过对方同意。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也就是说必须经过父亲同意并且父母双方到场才能给十八周岁以下的孩子更改姓氏,十八周岁岁以上的孩子更改姓氏应该由成年人自行进行操作。
另外抚养费方面,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费主要确定的方式是结合当地的生活和数额标准,同时结合双方的生活条件判定的;
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的解答,可以咨询专业的团队,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