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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去世后,三个孩子如何继承财产?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量:0

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则上来说应当平分,可以先进行协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有遗嘱的或者需要书写遗嘱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生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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