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

梁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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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婚,但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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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有很多的夫妻外出打工挣钱,或者是一方出去打工,另一方在家里带孩子,亦或是两方在不同的地方打工。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夫妻双方一年见不了几次面,更甚者有的根本联系不上了,久而久之双方的感情就淡漠了,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离婚。那么,想要离婚,但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一、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方离家出走,联系不上,那么另一方是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到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待公告期满后,法院会缺席开庭,并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弊端就是,如果另一方离开时间较短,开庭另一方不到场,此时法院就无法查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很难一次性判离。


二、一方如果下落不明有两年了,那么配偶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然后起诉离婚,此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判离。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此利害关系人既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一方联系不上,亲朋好友也都联系不上他已经有两年了,那么另一方想离婚的话,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之后一方拿着法院的宣告其失踪的判决在起诉离婚,这样法院就会直接判离。


三、一方如果下落不明满四年了,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因此如果是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已经死亡,自宣告死亡之日夫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不需要在另行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三种途径都可以将婚离掉,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不过,结婚不易,离婚同样也难,坎坎坷坷、曲曲折折。如果不是确实感情破裂,希望大家还是好好珍惜已经拥有的。否则,失去了就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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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泽颖
  • 执业律所: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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