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

梁泽颖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9
人浏览

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应特别留意执行和解与执行中止、执行终结以及恢复执行的适用关系。

很多人对执行和解协议存在疑问,不知道其是否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反悔了怎么办呢?

《民诉解释》第 466 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 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民诉解释》第 467 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 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9 条规定,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将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主要分为:

1、请求中止执行,可以裁定中止

2、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

3、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可以恢复执行调解书,也可就和解协议起诉

4、履行和解协议,执行结案


以上内容由梁泽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梁泽颖律师咨询。
梁泽颖律师
梁泽颖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6403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宝能慧谷上观中心B座1711-1712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梁泽颖
  • 执业律所: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0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宝能慧谷上观中心B座1711-17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