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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朱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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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义角度来看,这句话好像本身就有点问题。既然是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了,又如何说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很多财产明明就是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却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比如: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配偶或亲友名下,登记在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等等情况。特别是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及准不动产的高价值财产尤其是这样,这些财产明明就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或者也明明是被执行人本人在使用,但是因为《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登记生效主义,导致申请人往往对这些财产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

但其实还是有的,主要以下几种处理办法(包括对共有财产的处分):

1、直接申请执行法院执行该财产。

如果提出证据证明,该财产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取得登记权利人的书面证明(这个比较难),执行法院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如果登记权利人提出异议,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如果再不服,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诉讼,在诉讼中确定这个财产的实际权利人。

实际上很多法院已经出台规定,明确规定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或者配偶名下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

2、提出代位析产诉讼。

如果该财产是被执行人和其配偶的共有财产,那么可以提出债权人代位确权诉讼,要求确定被执行人享有的财产份额,然后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后,以分割款来偿还申请执行人。

当然有的法院甚至是直接裁定认定共有财产份额,然后拍卖共有房产,这个做法稍微有些激进,违背了“执审分离”的原则,不过确实也是一种做法。

3、举报被执行人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明明有执行能力,但是故意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逃避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以后,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构成犯罪的会在判处刑罚。

当然也有的人宁愿坐牢也不还钱,那申请人就只能按照12两种方法继续走一遍,承担了刑事责任不代表可以免除民事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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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果
  • 执业律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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