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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如何执行?

来源:朱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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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或者公司高管损害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注意这里有一个前提:起诉董事高管的先书面要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起诉监事会或监事的先书面要求董事会起诉,在上述机构或个人拒绝起诉或者超过三十日不答复的,才可以自己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

但是(划重点):如果董监高一起起诉,那就不再有前置程序了,直接起诉即可。

现在假设已经判决了,也胜诉了,如何执行呢?

申请执行人是公司还是起诉的股东呢?应该还是起诉的股东。

如果大股东控制的公司不配合执行,或者双方甚至可以拿出一个“协议书”说执行和解了,不用执行了,这个时候其实是没有用的,还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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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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