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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违约金发包人是否支付

来源:华瑞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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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同时合同责任不再局限于双方之间,有可能是三方甚至是多方之间。那么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是否支付第三方的违约金?

 一、第三方违约金发包人是否支付

  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仅对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承担责任;因发包方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未设立建设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方主张利息损失、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第三方合同的协议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第三方合同的协议违约金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应当根据双方协商的标准来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工程合同因第三方违约怎么办

  工程合同因第三方违约的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或者起诉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方违约金发包人是否支付的相关知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不对第三方的违约金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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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华瑞兴
  • 执业律所: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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