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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华瑞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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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魏济民、黄庆勇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城市范围不断的扩大,农村土地全部被征收,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从而形成了“城中村”。若要从法律的层面来定义“城中村”,可参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城中村(含城市待建区域内的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的发展,许多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大量出现的新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例如“城中村”改造。因此,“城中村”改造的法律关系问题只能由政府部门参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等出台相应的政府规章和政策作为指引。


     在已有的城中村改造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广州猎德村的改造模式为:开发商垫资、政府出政策、村委会协助改造,将原村部分土地拍卖,筹集到改造资金,将一部分建设为村民安置区,另一部分以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商业大厦支撑集体经济。

      花地村的改造模式为:以“搬积木”的形式滚动发展,多个地块进行“拆一建一补一”,即把一号地块的村民先临迁出去,建成新楼后,再把他们安置回来,同时也把二号地块的拆迁村民安置进来,跟着再拆二号地块,二号地块建好后,接着是三号、四号地块,以此类推。

     不论采用何种模式,都离不开开发商的投资参与。由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面的风险,以上几点集中为一个难点,既利益如何进行分配与平衡的问题。本文针对开发商开发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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