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良律师

郑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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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

来源:郑伟良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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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居住权


 一、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因为双方明确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合同内容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根据法条可以看出居住权是⽤益物权,对住宅享有占有、使⽤的权利,具有物权的排他性。要区分抚养、扶养、赡养、租赁、借⽤等法律关系,可能也享有居住他⼈住宅的权利,但不能适用居住权的规定。

    四、新增居住权的意义:1、为了解决孤寡老人的居住问题;2、为了离婚后夫妻一方无居所,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房屋居住;3、新增居住权后有可能还会出现新型的投资产生和新的领域。

 (参考366条、3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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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伟良
  • 执业律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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