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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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反索赔的依据具体有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量:0
工程反索赔的依据有: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提醒您,工程索赔的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