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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新华警方以案释法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量:0

知道吗?公民将持有的自己或单位名下的银行卡,以出租、出借、出卖或转让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被犯罪分子非法使用,结算达到一定数额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不断加大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金盾风暴”严打整治之“清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家庄新华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高发的形势,出实招、出重拳,取得打击实效,成功抓获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10月11日10时,湖北宜昌市兴山县公安局民警来到新华刑警二中队,请求配合找寻他们正在办理的一起帮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尚某。据宜昌民警介绍,他们通过前期工作,已经锁定嫌疑人尚某就住在和平西路某小区,但经过中队民警调查,该地址住的并不是尚某而是吕某。



“吕某又是谁?他与尚某是什么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关?”为了不打草惊蛇,中队民警主动添加了吕某的微信,得知这是一个中介公司,注册法人是尚某,民警便以报税为由约吕某在小区附近的广场见面。



当日下午4时许吕某来到约定地点,办案民警以需要尚某帮忙跑工商及报税手续为由,多方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尚某的一些情况。见来了“生意”,吕某并未怀疑民警的身份,带着民警找到了尚某。



“我们是宜昌警察,找你调查一些情况,请你配合。”民警亮明身份后,将尚某带回二中队审讯。据尚某交待,他是山西人,办贷款时认识了吕某,便留在石家庄跟吕某一起开公司。



2020年10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吕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个网友,网友称,可以通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开通快捷支付的手机银行,每办理一套卡,网友支付吕某350元钱。网友还提出,双方不见面,卡办好后直接寄到指定地址,收到卡验完货即结算费用。吕某见到有利可图,便与尚某一起在石家庄长安区、新华区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为了获取更多利益,2020年11月份,吕某带着尚某去了山东淄博他曾经工作过的城市办卡。不到两个月时间,二人共办理了16张银行卡,从中获利4000多元。后来,网友又要求吕某将该社交软件及聊天记录全部卸载、删除。



经警方调查,16张银行卡全部涉案,2020年10-12月份先后被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冻结。2021年10月11日,尚某被移交宜昌警方处理。



民警经过一周的详细调查,掌握了吕某在新华区的全部犯罪证据。10月19日9时许,民警再次找到吕某,将其当场控制。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危害很大。对社会而言,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对个人而言,不仅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而且将负法律责任。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记者:胡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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